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活性炭净水器(CJ 302393)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5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试验

 

5.1 感官性状要求(见表1

 

5.2 一般化学指标要求(见表2

 

5.3 毒理学指标要求(见表3

 

5.4 微生物指标要求(见表4

 

5.5 其他相关指标要求见表5

 

《表5 银、碘等其他指标要求》

 

6 功能试验

 

7 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功能实验方法参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8 检验方法

 

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进行检验。

 

9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0 本规范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