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批复、复函、答复
目录
1.省卫生厅关于“婴儿游泳馆”卫生许可管理问题的复函(2007-02-25)
2.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问题的复函(2005-01-31)
3.卫生部关于暂不将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2004-8-6)
4.卫生部关于暂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2004-07-14)
5.卫生部关于暂不将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2004-08-06)
6.卫生部关于暂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2004-7-14)
7.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将网吧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范围的紧急请示》的答复(2003-05-16)
8.省卫生厅关于统一卫生许可证式样的函复(2003-05-13)
9.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的请示》的复函(2002-08-08)
10.卫生部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04-10)
11.卫生部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4-10)
12.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按摩减肥场所不应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答复(2000-09-28)
1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按摩减肥场所不应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答复(2000-9-28)
14.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卫生指标解释的函(1999-9-12)
15.卫生部关于“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时限概念问题的复函(1997-03-05)
16.卫生部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卫生指标解释的函(1996-09-12)
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问题的答复(1995-06-28)
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美容服务机构管理问题的答复(1995-05-17)
19.卫生部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1988-06-06)
苏卫监督〔2007〕12号
常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开办“婴儿游泳馆”是否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请示》(常卫监控[2007]40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现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公共场所分类,游泳馆并无成人或婴儿区分的具体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出现的
“婴儿游泳馆”应属“游泳馆”的范畴,所不同的是其服务对象为特定人群,为此,建议你局对此类服务于婴儿的游泳馆按照公共场所有关游泳馆的卫生要求,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探索进一步完善特定人群公共场所管理办法。
以上函复,供参考。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苏卫法监〔2005〕3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请明确市场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函》(苏工商注〔2005〕24号)收悉,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关于《条例》所称公共场所的范围:《条例》在第二条中明确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具体为7类28种(详见《条例》)。
二、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要求:《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我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例》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进行卫生许可。
特此函复,供参考。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卫政法发〔2004〕268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保健按摩等场所是否属于法定公共场所的请示》(浙卫〔2004〕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此复。
二○○四年八月六日
卫政法发[2004]231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公共场所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4]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卫政法发[2004]268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保健按摩等场所是否属于法定公共场所的请示》(浙卫[2004]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足浴、保健按摩和网吧等场所列为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二○○四年八月六日
卫政法发〔2004〕231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公共场所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4〕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此复。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国法秘函[2003]9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2003年5月6日《关于将网吧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范围的紧急请示》收悉,我们就此问题征求了卫生部和文化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卫生部已经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对于网吧的卫生监督管理,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5月9日公布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建议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网吧等公共场所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卫生部正在组织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关于对网吧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我们将在今后审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送审稿时予以认真研究。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将网吧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范围的紧急请示
(沪府法[2003]20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为了做好防治“非典”工作,我市近期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网吧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问题,如通风条件差、公共用品未消毒或消毒达不到卫生标准。由于网吧人群集聚度较高,传播疾病的危险性较大,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但是,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由于是采用具体列举的方式确定适用范围,因此没有将当时尚未出现的网吧等经营场所包括在内。所以,长期以来,此类经营场所均未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范围。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也未对网吧提出卫生管理要求。在目前防治“非典”工作中,对有些发生疫情地区的公共场所,虽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关闭等强制措施,但对网吧等新类型经营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则缺乏法律依据。目前由于网吧未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范围,没有事前预防监督措施,对当前防治“非典”工作十分不利。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工作,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特向贵办紧急请示如下:
根据网吧具有与游艺厅(室)相同或相类似的情况和性质,我市拟将网吧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项的适用范围,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按照相应卫生标准对网吧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条件具备时,尽快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使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
特此请示,望尽速给予答复。
二〇〇三年五月六日
苏卫法监〔2003〕40号
徐州市卫生局:
你局徐卫请[2003]25号《市卫生局关于统一卫生许可证格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2003年卫生部令第34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规定,我省的卫生许可证式样仍然沿用卫生部卫监发[1992]第14号文中所确定的大、中、小3种卫生许可证的式样,即大号为8开纸张大小编号为NO.Y05-1,主要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号为6开纸张大小编号为NO.Y05-2,主要用于非法人资格单位;小号为16开纸张大小编号为NO.Y05-3,主要用于个体摊贩、游商等。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此式样统一印制卫生许可证,卫生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卫生厅2002年下发的《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样式仍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各类卫生许可证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年度审核、加贴年度审核合格标志并加盖原发证机关的卫生许可证复核专用章方可有效。
此复。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文件国法秘函〔2002〕14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省《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根据立法过程中协调达成的一致意见,并曾报经国务院领导审批同意,上述规定的适应范围不包括台球、保龄球等项目。台球、保龄球等项目的管理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目前管理状况决定,原由哪个部门管理的,仍由哪个部门管理。
二〇〇二年八月八日
附: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的请示
闽政法函[2002]3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省某公司致函我办反映:该公司向省工商局办理年度营业执照年检过程中,省工商局认为该公司经营的保龄球项目和室内旱冰项目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游艺场所”范围,要求该公司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公安机关的审核文件。该公司根据省工商局的要求,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的文件,而我省公安机关认为,保龄球项目和室内旱冰项目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所调整的范围,无须办理相关的审核文件;而且根据我省的《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龄球项目和室内旱冰项目不属于其第六条所规定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核,并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因此,不需办理相关的审核文件。我办收到该函后,认为该公司反映的其经营范围所涉及的保龄球项目和室内旱冰项目是否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游艺场所”范围问题,确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以保证我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为此,特向贵办请示,望函复!
二〇〇二年七月八日
卫法监发[2001]10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中能否没收公共用具的请示》(宁卫监督〔2001〕100号)收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要求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予以取缔。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采取暂扣工具等行政控制措施。
此复。
二○○一年四月十日
卫法监发〔2001〕10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中能否没收公共用具的请示》(宁卫监督〔2001〕100号)收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要求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予以取缔。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采取暂扣工具等行政控制措施。
此复。
二○○一年四月十日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闽卫(2000)函303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按摩减肥场所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在《条例》修改前,此类场所不宜纳入《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
此复。
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闽卫〔2000〕函303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按摩减肥场所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在《条例》修改前,此类场所不宜纳入《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
此复。
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卫生指标问题的请示》沪卫法(1996)9号文悉。现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有关条款解释如下:
“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具体是指理发刀具的消毒、毛巾的消毒、胡刷的消毒,应理解为包含有3项主要卫生指标。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赣卫防发〔1997〕第20号文悉。现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项中所称“每年”,系每一周年之意。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自卫生监督机构签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一年。拟在有效期届满之后继续从事该行业工作的,必须在届满之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再次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本解释适用于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的内容。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卫生指标问题的请示》沪卫法(1996)9号文悉。现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有关条款解释如下:
“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具体是指理发刀具的消毒、毛巾的消毒、胡刷的消毒,应理解为包含有3项主要卫生指标。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工商广字〔1995〕第156号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城市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这里的“公共场所”,特指各类等候室(如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候诊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包括正式比赛场馆及临时用于体育比赛的场馆)等。在上述四种公共场所之外设置烟草广告,须经当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工商企字〔1995〕第117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美容服务机构管理问题的请示》〔豫工商字(1995)第3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凡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美容服务的单位,均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美容服务机构,应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七日
〔88〕卫防环便字第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没有围护结构的棚亭营业场所及饮食店等。即将颁布的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中规定:“适用于城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和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不足上述面积的可参照使用。”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如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体检合格证,可不必另行体检和发证。
三、餐馆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只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可,不必另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核发卫生许可证时,应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你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卫生要求列为审查内容,对宴会厅等大型就餐场所会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共同核发。
四、与食品卫生有交叉的公共场所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在审核时应有两个专业的人员参加,以卫生部门名义共同对外。
一九八八年六月六日